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政治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中坚决落实法治要求。
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是监督执纪执法的基础工作,决定监督执纪执法的实际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程序规定,科学管理、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应当扎实开展初步核实。该线索反映的问题具体,具有可查性,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进行处置。”去年年底,浙江省余姚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接到一乡镇纪委的咨询:针对反映某村水管员沈某未及时收缴村民水费,长期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经谈话函询后被反映人予以否认,可否作出了结。余姚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对线索分析研判后,指导该乡镇纪委依规依纪对该问题线索作初步核实处置,发现了沈某违纪的事实,前不久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姚市纪委监委严格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处置方式、程序不当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把好质量关,提高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开展调查取证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方式,按照法治要求严格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措施使用监督管理模式,严格对措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事前监管,确保措施使用有据可依,先后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常用文书格式》等,明确措施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使用要求,规范程序类、措施类、协作配合类的常用文书格式,进一步强化对各环节工作的监督制约。做实事中监管,加强对措施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审核把关,确保措施规范使用。强化事后监管,要求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指定专人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并实时更新,会同审理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使用。
涉案财物管理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涉案财物管理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违纪违法所得是否追缴到位,关系到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查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抽查涉案财物查扣手续、实地检查涉案财物保管情况、核查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移交、保管、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市(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涉案财物来源清晰、去向明了、管理规范、应缴尽缴。